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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山律师:动迁房权利人未明确不能交易
来源:黄维青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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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迁房权利人未明确不能交易

张先生在动迁房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,低价从动迁户手中买入,以为占了便宜。日前,遭遇对方变卦,他要求办理产权证的诉求被宝山区法院驳回。

20095月,张先生与张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张女士将位于宝山区一套面积达70多平方米的动迁房以人民币24万元出售给张先生。当时,张女士答应张先生,待该房具备办理小产证的条件时办理产证、并将该产权证交给张先生保管。

此后,该房具备办理小产证的条件。张先生见房价大涨,担心对方变卦,便一直催张女士办理产权证后尽快过户,但张女士迟迟不予办理,反而有反悔卖房的意思。张先生急了,向宝山区法院起诉,要求张女士尽快办理房屋的房产证,并将该房产证交给自己保管,待该房屋可以过户时配合过户。

庭审时,张女士没有到庭参加应诉。

法院认为, 标的房屋系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,权利人尚未明确,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,该房屋不能过户给原告,故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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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黄维青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2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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