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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山律师:遗嘱留房给小三却未如愿
来源:黄维青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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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留房给小三却未如愿

宁海人老陈,有妻有儿,但彼此感情淡薄。从10多年前,他就一直和小三林女士同居过日子。去年因病去世前,他留下了一份遗嘱说,他名下的一幢三层楼房,在他过世后归林女士所有。为了这套房子,小三拿着遗嘱,和老陈的老婆、儿子对簿公堂。法院认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,最终在法院调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,老陈的房产归其妻子和儿子所有,两人付给林女士4万元以作补偿。

老陈近十年来一直和小三林女士同居生活,老陈重病期间林女士也对其不离不弃,悉心照顾直至病逝,这期间忙于生意的儿子以及妻子并未露过面,有网友纷纷认为房产给她有何不可?人们都有向善之心,谁对自己好谁对自己坏,心里能没数吗?临死之人谁负于己,便是看得最清了,没什么好东西给予只好把房子留给他,这似乎也不为过。

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,这遗嘱更是没有任何问题,法院也表示完全合法,可为什么没能履行?

通过此事可以看出,靠谁不如靠己,身为女人还是有个房子写上自己的名字最靠谱,谁也别想争,谁也别想抢。

世间小三终凄凉,感情再深厚,付出再多,也是名不正言不顺。

律师解析: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:1、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;2、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;3、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,没有侵害国家、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。《继承法》第2条规定,“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。”

根据《继承法》第16条的规定,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,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、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。要实现继承权,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,有遗嘱按遗嘱,没遗嘱按法定继承。继承开始后,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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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黄维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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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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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2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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